统一部制定地方自治团体交流合作协议•调整体系加强方案
举行“2023年度地方自治团体南北交流合作政策协议会”第一次对面会议(9.1)
9月1日,统一部举行了尹锡悦政府出台后的第一次“2023年度地方自治团体南北交流合作政策协议会*”(以下称“政策协议会”)对面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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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协商•调整地方自治团体南北交流合作相关政策的法定协议体(南北交流合作法第二十条之二),统一部次官任委员长,17个广域市和道的室长和局长任委员。
在今天的政策协议会上,统一部和地方自治团体对地方自治团体的交流合作应在责任性基础上循序渐进地推进达成共识,并协商了相关措施计划。
第一,表决了以加强地方自治团体交流合作项目的事前事后协议为主题的“组成和运营地方自治团体政策协议会的规定”(统一部例规)修订案。
第二,“地方自治团体合作项目事前批准制*”考虑其间的工作业绩和未来推进条件等,决定今年年底有效期届满后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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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地方自治团体交流合作,以今后补充北韩方面的协议书为条件,合作项目事前批准。
第三,南北合作基金内的地方自治团体交流合作资助预算也是组建以后尚未实际执行,因此,决定缩减50%(‘23年311亿韩元
→ ‘24年155亿韩元)。
本次政策协议体会议由全国15个广域地方自治团体的室长和局长级别委员和行政安全部•市道知事协议体相关人士等参加,并决定将在交流合作和推进统一政策的整个领域紧密合作。
